数据交易如何更规范高效(经济时评)******
数据交易场所为解决交易过程中的效率、合规、安全、信任等问题提供了重要平台。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将进一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助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上海数据交易所日前正式运营,2022年试运行期间,其交易额超过1亿元,2023年有望突破10亿元。
2021年以来,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密集出台,各地积极探索,截至2022年8月,已有40多家数据交易场所成立。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如火如荼,为解决交易过程中的效率、合规、安全、信任等问题提供了重要平台,但也面临数据产权不清、新技术支撑不充分、出现同质化竞争苗头等情况,对此还需各个击破。
确权是基础。从实践来看,公共数据和个人数据的权属问题相对清晰,企业数据方面则较为复杂。当前,一些数据交易场所已逐步形成数据登记等确权模式,迈开了破解“确权难”的第一步。从长远来看,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国家层面的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亟待建立,通过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技术是支撑。数据需要流通才会产生价值,但由于数据具有可复制性等特点,在交易中容易发生所有权交接不清楚、隐私泄露等问题,反而阻碍了流通。破解两难,技术支撑必不可少。在清洗加工等环节,针对交易数据尤其是高敏感度和高价值数据,可通过隐私计算来进行分析、建模。在数据调用等环节,区块链技术有利于实现全链条监管,上海数据交易所已经采用联盟链将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存储在区块链节点中,提高了交易的安全可信度。在对数据泄露的溯源和追责方面,数据水印技术可将标识信息隐藏在结构化数据中,对溯源取证提供了有力支持。下一步,还需加大这些技术的研发创新、标准完善和应用推广,为数据流通插上安全的翅膀。
布局需优化。目前,华东、华南、华中地区的数据交易场所占比达70%,有的单一省份已设立了5家。为了避免区域分割和同质化竞争,主管部门需加强数据交易场所体系设计,统筹优化规划布局,引导多种类型的数据交易场所共同发展,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数据交易场所自身也有必要找准优势,错位发展,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延展出市场所需的数据产品和服务。
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随着参与交易的数据类别逐步扩大,数据交易产业链生态雏形初现,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将进一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助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林 琳)
戏剧创作不可放逐表达意识******
作者:夕 君
戏剧是人类古老的艺术形式,数千年来绵延至今,派生出不同的类型、风格、流派等,可以说蔚为大观。其中,针锋相对的观点、迥然有别的艺术实践对话、共存,也是一道风景。总的来说,持不同理论主张、开展不同艺术实践的戏剧人普遍注重戏剧的表达意识,即认为,戏剧的思想内容、舞美设计等是创作者主体精神、生命体验、生活经验等的表达与投射,凝结着创作者特定的文化、艺术诉求。说得直白一点,一部戏总得说点什么,哪怕表现的是荒诞甚至空虚,那也是有所表达的。
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实践并不总是与理论期待相符合,有些作品的表达意识相当淡漠,故事情节千篇一律,人物塑造千人一面,台词中充斥着大话、空话、套话,甚至将报纸、文件上的话成套、成段堆砌到剧本之中,在拾人牙慧、牙牙学语中,窥见思想的空洞、思考的阙如和态度的敷衍。有时,这类作品的主创还会以绚丽的声光电等手段掩盖表达意识的不足。令人稍觉慰藉的是,这类放逐了表达意识的、机械生产式的作品,几乎不会受到观众和市场的认可,甚至很少有人看,其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是很有限的,只是浪费了人力物力资源,仍很不妥。
戏剧创作放逐表达意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与无人问津的作品相比,艺术内核不坚固但观众数量庞大的作品更值得注意。随着戏剧发展的多元化,不少作品越来越强调观众的参与感、互动感,无论剧本创作还是舞台设计,都为观众的介入留足了空间。这类作品以创新的姿态挖掘戏剧的新的可能性,探索戏剧概念的边界,值得鼓励,然而一旦过于强调互动性,戏剧自身逻辑的完整性难免遭到破坏,创作主体的表达意识必然要向观众的参与和选择让步,二者如何调和,非常考验创作者的智慧和经验。
在某种浪潮汹涌之时,保持一定的克制和定力十分可贵。跨界融合没有问题,分寸、尺度至关重要。当戏剧大幅度、全方位地向观众“敞开”,其文学意味、表达意识被稀释乃至消解,戏剧和游戏、剧本杀、视觉秀等其他艺术形式、娱乐方式的差异及边界就逐渐变得模糊不清。有些作品,说它是戏剧,它似乎击穿了“第四堵墙”,侵入了观众的心理屏障;说它是游戏,它又很难像纯粹的游戏那样让观众毫无顾忌地投入,毕竟与看过剧本的职业演员一起演戏,这种压力对观众来说太大了些,很难放得开;说它是舞台秀、灯光秀,其科技含量、视听效果又很难达到观众期待的“大秀”的水平。
那么,问题就来了。放逐表达意识而一味追求与观众“打成一片”,戏剧究竟获得了解放还是陷入了尴尬?这个问题不容易回答,但可以做进一步、长时段观察。把自己“创新”成其他事物,这是否是戏剧创新的理想途径?这个问题也不容易回答,但值得认真考量。
在笔者看来,文艺工作者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时时刻刻将观众放在心中,这完全正确且非常必要。但是,尊重观众、为观众服务,并不意味着放逐自身表达意识,把剧本“写作权”交给观众,仅将戏剧视为让观众游乐其中的一场真人秀,怎么乐呵、怎么新鲜就怎么来。真正的创新应该是有内涵的,而不是让艺术坚守让位于商业逻辑、让精神共鸣让位于感官刺激。文艺作品、文化产品终归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仅仅满足消费者物质层面的“使用需求”是不够的。纵然不能一律要求戏剧为观众启智润心,也至少应该提供些许精神对话的场域、心灵慰藉的温度、审美愉悦的空间。做好本职工作,守护好文艺、文艺工作者的职责,这才是真正将观众放在了心上。哪怕创作者的追求仅是娱乐观众,内涵较为丰富、表达意识较强的作品,也往往能够达到更好的娱乐效果。
总之,对于戏剧创作来说,形式可以千变万化,理念可以不断更迭,但一定的表达意识总不该缺席。(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