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因美纳全球高级副总裁李庆:中国市场是发展基因测序的“宝地”******
(第五届进博会)访谈|因美纳全球高级副总裁李庆:中国市场是发展基因测序的“宝地”
中新社上海11月7日电 题:访谈|因美纳全球高级副总裁李庆:中国市场是发展基因测序的“宝地”
中新社记者 李佳佳
“今天在进博展台上看到的因美纳新产品NovaSeq X Plus,目前全球只有四台,我们几乎在第一时间把它带到了本届进博会。”指着正在进博会舞台上“全球首展”“亚洲首秀”的展品,全球基因测序和芯片技术领先企业因美纳全球高级副总裁兼大中华区总经理李庆说。
作为紧密联系中国市场和世界企业的重要纽带,进博会的如期举办传递了中国不断对外开放、共享高质量发展新机遇的积极信号。李庆指出,因美纳是中国生命科学和基因检测产业蓬勃发展的获益者与推动者,期待通过进博会搭建的交融互通桥梁,加速创新成果与先进技术在华落地,满足更多科研发展与临床应用需求,让更多人享受到基因组学带来的变革性进步。
就在上个月,2022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公布,因为在“关于已灭绝人类基因组和人类进化的发现”方面的贡献,瑞典生物学家斯万特·帕博获此殊荣,而他恰好是因美纳的客户。“对于基因,大家的认知可能有所不同,但无一例外,大家都能认同的是,今年是‘基因大年’。”李庆说,“斯万特·帕博的获奖,对于很多医学领域从业者是一个大事件,这意味着大家的理解已经进入基因层面。”
近几年,“基因测序”逐渐成为一个时髦的新词,但是这项技术的普及率并不高。“可能因为很多人没有条件做,也有可能知晓度、认可度还不高,我们的上一辈甚至就连医生可能都没有这个认知。”另一个关键的问题在于成本。据美国国家人类基因组研究所(NHGRI)数据,2001年,单位基因组的测序成本高达1亿美元。
因美纳上一代高通量测序仪是2017年发布的NovaSeq6000,当时一个人类全基因组测序的成本需要600美元,5年后的现在,随着新产品的推出,同一单位测序成本降到了200美元。李庆称,成本的降低对于整个基因产业、人类健康的推动作用很大。“从科研到临床,从患者诊疗到现在的健康管理,比方说癌症早筛,测序成本只有越来越低,才能进一步拓展测序的可及性。”
为什么基因测序的普及如此重要?在李庆的理解中,基因测序是一项面向未来的事业,它在重大疾病诊断、遗传病筛查、农业、合成生物学等领域都有广阔的应用场景。大量的人群肿瘤基因诊断项目、微小残留病灶(MRD)、新型的诊断方式等,都在不断涌现。
在临床上,基因的检测需求与肿瘤领域的应用密切相关。癌症病人全部都有基因变异,而这个变异随着治疗会发生变化,所以帮助患者找出基因变异的靶点,从而匹配这方面的药物,是基因检测在肿瘤领域里最早的应用。近几年,全球有一个新的趋势,即微小残留病灶也需要应用到基因检测技术,因为这一技术能够先于影像学,重新看到又扩散或者复发的风险,从而能够尽早干预。更新的应用就是癌症早筛,即甲基化测序泛癌肿瘤。当患者体内有微小肿瘤的时候,可以很早通过基因测序将肿瘤找出来,并可以根据肿瘤的甲基化特征进行定位,进行一些必要的干预,因此这是一个很有前景的应用。
目前,中国市场正是发展基因测序的“宝地”。李庆列举了中国市场的两大优势:技术与人口。
首先,智慧芽创新研究中心发布的《医药生物系列报告之四——基因测序前沿技术洞察报告》显示,在第四代测序技术——纳米孔测序技术领域,美英中三国掌握着核心专利,正如李庆所评价的“紧跟世界潮流”。
第二个优势则在于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基因测序是以大数据作为背景的,测序的人越多,积累的数据越多,未来能够挖掘的东西也就越多。”李庆解释道,“从这个角度,开展大规模人群的研究,无论是对于患者群体还是健康群体,能产生的积极影响都将非常巨大”。(完)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